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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扶贫领域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近期,固原市纪委监委通报了4起查处的扶贫领域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分别是:
1.西吉县王民乡周康村党支部原书记马金龙、村委会原主任马首乾和原会计马廷远虚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周康村在2015年危房改造项目实施中,马金龙和马首乾、马廷远以村民名义虚报危房改造项目指标,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13.2万元。其中马金龙虚报套取2.2万元,马首乾虚报套取2.2万元,马廷远虚报套取8.8万元。上述款项用于给村上修路支出1.2万元、举办运动会支出0.4万元,剩余11.6万元三人用于个人支出。马金龙、马廷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马首乾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三人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2.彭阳县新集乡白林村党支部原副书记王甲玺虚报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5年,王甲玺先后以其儿子名义两次虚报危房改造指标2套,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3.75万元,用于儿子结婚开支和归还银行贷款。王甲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
3.隆德县温堡乡杨堡村党支部原书记兼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原理事长杜志翔,村委会原会计兼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原会计汪永平挪用互助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3年,杜志翔在本村村民名下伪造互助资金贷款手续,先后2次挪用本村互助资金共计6.8万元,借给汪永平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4年至2016年,汪永平在本村村民名下伪造互助资金贷款手续,先后5次挪用本村互助资金共计27.45万元个人使用,均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杜志翔、汪永平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杜志翔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汪永平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二年六个月。
4.隆德县观庄乡倪套村村级发展资金互助社原理事长王永胜、原会计王鹏睿挪用互助资金问题。2013年至2014年,王永胜与王鹏睿合谋,由王鹏睿采取不办理借款手续直接用现金支票提款的手段,先后4次违规借取本村互助资金20.16万元,全部归王鹏睿个人使用,本息至今未还。同时,2012年、2013年、2015年、2016年,王鹏睿采取冒用本村村民名义虚构借款手续或不办理借款手续直接用现金支票提款的手段,先后10次私自违规借取本村互助资金40.68万元,目前仍有本金50.46万元及孳息98974.53元未还。王鹏睿、王永胜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王鹏睿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王永胜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从上述4起扶贫领域职务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看,涉案党员干部对中央和区市要求置若罔闻,对纪律规定视若无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贪污挪用,破坏了党的扶贫政策在基层落地生根,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中央和区市部署要求,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查小官大贪和“微腐败”,减存量、遏增量。坚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惩治“蝇贪”结合起来,深挖严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决整治开展民生领域腐败问题,重点治理干部庸懒散拖、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侵占贪污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推动扶贫政策落实落细。持续压实县乡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对失职失责的党委、纪委和职能部门实行“双问责”,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为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